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70号)的通知,经学生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并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我校有22名优秀贫困大学生喜获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金额8000元,奖金总额共计176000元。
国家奖学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具有荣誉性强、资助额度高、激励性强的特点,因而受到广大学生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重视。我校22名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是我校学生的优秀代表,是全校学生的楷模。他们的积极与进取精神,必将成为激发我校优秀贫困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奋发向上的一个强大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