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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学校财政“开源节流”的精神,为了合理地利用现有打印设备,加强文件材料打印的管理工作,有效地节约资金,根据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负责打印的范围包括红头文件,校领导讲话稿以及机关各处室属全校性的文件材料(有打印设备的自行打印,由办公室制发),有砍块经费部门的属本部门性质的文件材料,办公室不予受理;
二、根据校长指示,凡配有电脑的部门,文件材料一律自行打字,送印材料时应提交软盘和打印稿;
三、机关处室属部门性质的公文,有打印设备的自行打印制发,无打印设备的,办公室可协助打印制发;
四、所有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必须填写审批单,经综合科长签字后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打印、复印;
五、学校文件、校领导讲话稿按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打印,在既有“红头文件”又有一般文稿在手时,应以“红头文件”为主;
六、清样校对由送印部门自行负责,文责自负;
七、复印时必须如实登记复印页数、份数、纸张型号、经手人及其所在部门;
八、复印的份数在30份以下,超出30份的,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协调到校印刷厂印刷;
九、个人材料一律不予打印、复印;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鸡西大学办公室
2004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