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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信领字[2003]19号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信访条例》的通知
各市 (地)、县 (市、区) 党委、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单位: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信访条例》),已经发布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信访条例》,是当前信访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各级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信访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信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贯彻省委依法治省战略方针的重要措施,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信访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改革深入和经济发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作用。当前。信访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群众信访总量与十年前同比上升近两倍,信访问题处理的难度加大,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二是集体。上访明显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异常上访时有发生,信访程序存在无序性;三是一些单位或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掉以轻心、不负责任,处理信访事项随意性强,导致群众越级上访。即将颁布实施的《信访条例》.对解决上述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对于克服长期以来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信访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必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认真学习《信访条例》,准确把握相关规定。《信防条例》是我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信访工作的法律依据,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推进我省信访工作开展。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领会《信访条例》,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信访干部要重点学。省信访办公室要对全省信访工作骨干进行《信访条例》专题讲座,通过逐条逐句的学习,真正领会《信访条例》实质.达到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规范行为的目的,提高依法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自觉性。
三、广泛开展《信访条例》宣传年活动,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信访条例》不仅规范了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也规范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活动行为,尤其是对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信访条例》.让他们了解《信访条例》的基本内容,明了如何依法信访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信访。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明年作为全省《信访条例》宣传年,利用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各级各部门要把对《信访条例》的集中宣传、重点宣传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宣传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单位,真正使《信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和贯彻《信访条例》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对学习、宣传和贯彻《信访条例》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全面推动;要确定一名领导干部亲自抓,经常组织机关干部开展送法下乡下厂下社区活动,经常检查辖区内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消灭死角;在《信访条例》宣传年期间,市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每月将学习、宣传和贯彻《信访条例》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上报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龙江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2003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