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接待工作,提高接待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校接待工作在校党委、校长的领导下进行,由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校长协调落实。根据接待对象,副书记、副校长、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等分工负责,周密安排,确保接待任务顺利完成。
二、接待工作分工
1、主接待部门:
(1)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并报送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同时送交校党政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便于协调工作;
(2)负责客人在校期间的活动安排;
(3)负责迎送客人,需校有关领导迎送的,负责约请;
(4)需赠送礼品或纪念品,由主管领导请示校长后实施。
2、办公室:
(1)负责车辆调用安排;
(2)负责食宿安排,需到校外吃住的请示校长同意后实施;
(3)负责会议室安排,包括桌签、水果、饮料、茶、水以及服务等;
(4)负责订购机票、车票。
3、保卫处:
负责校内安全警卫和交通疏导工作。
4、后勤处:
负责医疗保健、食品卫生和防疫工作;重要来宾安排医护人员随行服务。
5、党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及整理音像资料和照片。接待结束后,及时移交校档案室存档。
6、校内其它各部门:
负责按学校接待工作统一部署,认真完成到本部门参观、座谈等接待任务。
三、迎送陪同
1、由对口接待单位提出陪同意见,报主管领导确定后实施;
2、需书记、校长陪同的,由主管领导请示、协调后实施;
3、对口单位应到车站迎送,如乘座汽车一般应在市区外迎送。
四、食宿标准
1、客饭审批:
由对口接待单位到办公室填写客饭审批单,并负责办理客饭审批手续。具体审批程序如下:经对口接待部门领导及对口接待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来客情况确定客饭标准,最后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客饭标准:
(1)在校内就餐的主副食每桌分为50元—300元若干个档次,酒水按不超过主副食的二分之一掌握;
(2)在校外就餐的,原则上不超过校内的标准,超过的需请示校长批准;
(3)不与学校发生直接关系的招待工作,其招待费用从接待部门主管领导砍块经费中支出;
(4)在校内外就餐的,均不上香烟。若要香烟,费用自理。
2、住宿标准:
(1)住宿费由客人结算的按客人的要求安排住宿;
(2)住宿费由我校结算的,一般安排在校内招待所,按客人的情况按每人每天30元—120元若干个档次掌握;
(3)住宿费由我校结算的,需由对口接待部门到办公室填写安排住宿审批单。
五、工作要求
1、接待工作事关我校形象,学校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2、接待方案和日程确定后,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变日程的,必须按接待分工报请对口校领导并征得接待对象同意后,由对口接待部门调整日程通知,方可执行。
3、参与接待工作的部门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主动衔接,避免出现工作盲点。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鸡西大学
2004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