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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笔记本不为个人所有,不得带离办公室,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
三、提高警惕,下班和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门窗,锁好抽屉和柜子;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五、不得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拿党和国家机密进行非法交易;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得将领导的行踪告诉不应该告诉的人,不得泄露领导人议而未决的事项;
十、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播与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十一、校、处级领导调离或退休,按要求将个人工作记事本交办公室档案室存档。
十二、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