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核方式:
学生专业实习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评价和院系综合评价两部分组成。
1.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实习中所表现出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评价,占30%;
2.学生个人实习计划、实习总结(不少于1500字)、实习日记及实习成果等其他佐证材料,并结合带队教师反馈的信息和实习检查收集的信息,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和实习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占70%。
评定学生最终实习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需分别满足以条件:
1.优秀:指导教师评价和院系评价均为优秀,综合评价六小项全部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三项为优秀;
2.良好:指导教师和院系评价均为良好以上,综合评价六小项全部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三项为良好及以上;
3.中等:指导教师和院系评价均为中等以上,综合评价六小项全部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三项为中等及以上;
4.合格:指导教师和院系评价均为合格以上,综合评价六小项全部为合格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