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服务工作章程 ☆
偷窃书刊资料处理办法
一、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资料带出库外,或在库内将书刊资料藏匿于身上或转移到它处,一经发现,按偷窃论处。
二、对偷窃书刊资料者作如下处理:
1. 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2. 处以被窃书刊资料原价的 10 倍罚款;
3. 情节严重且态度恶劣者,同时报告保卫部门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也做偷窃处理:
1. 盗用他人借阅证件借阅书刊资料据为己有;
2. 调包还回书刊资料,以废换好等诸如此类的一切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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