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服务工作章程

 

 

图书借阅规则

一、借阅图书凭本馆发放的借阅证件,其它证件无效。

二、每人限借图书 4 册。除文法系学生外,文学图书限借 1 册,含 4 册之内。

三、图书借阅期限为 30 天。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及时还回所借资料视为超期;超期借阅,每册每天收管理费 0.20 元,直至送还时止;其中计算天数时,包含节假日在内。

四、书库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选书。选择后如不借阅,请将图书放在该书架空档处,由工作人员归架。

五、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读者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带出书库。

六、爱护图书资料,请勿对图书折页、勾画 、圈点、撕割。如有损坏、遗失,照章赔偿。

七、凡借出的图书资料,如遇本馆有特殊需要,无论是否期满,接本馆通知后,应立即归还;不归还者按超期处理。

八、师生员工离校时,必须来馆办理还书手续;在还清图书后,由本馆有关人员在“离校通知单”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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